單價超過500元,重點監管!廣州發布提醒告誡函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中秋、國慶將至,為規范節假日期間的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利益,促進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防止發生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現對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行為自律,嚴格依法經營。
二、嚴格依法執行價格政策(一)各商場、超市、市場經營者在中秋國慶節假日期間,開展銷售月餅、水果、蟹卡、酒水等應節商品促銷活動時,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自覺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提倡節儉、反對浪費,不得出現“天價”月餅和過度包裝行為,做到“一品一簽”、“一貨一簽”,切實規范促銷行為。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它產品混合銷售。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經營者在銷售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時,應登記交易信息,并妥善保存2年,以備有關部門依法查核。
(二)全市各酒店賓館及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者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自律,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布當日客房價格,價格發生變動時應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收取標價之外未標明的費用;嚴禁賓館酒店入住前不公示告知、入住后擅自漲價行為,嚴禁對消費者實施價格欺詐;通過電商平臺等渠道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定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無正當理由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有償提供客房用品、洗滌、訂票、餐飲、停車以及休閑娛樂項目等服務的,應標明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信息。
(三)旅游景點要做好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公示工作,門票價格應嚴格落實政府優惠減免政策。設有通票、聯票和臨時門票的景區,其通票、聯票和臨時門票及游覽服務內容應一并公示。景區內的索道、觀光車、導游講解、購物、餐飲、住宿、停車、娛樂等相關服務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標明服務價格、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優惠政策和投訴舉報電話。
(四)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以菜單、標價牌、實物展示等載體形式明確標示菜品酒水名稱、價格、計量單位等內容;提供鮮活產品等商品時,應明確標示當日價格,不得使用“時價”等模糊語言。
(五)客貨運、鐵路、航空等交通運輸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嚴格執行國家票價政策,做好票價公示,嚴禁實施價格欺詐。高速公路收費部門要落實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汽車通行費政策以及軍警車輛免收通行費等有關規定。
(六)各停車場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并在停車場入口處和繳費地點的顯著位置設置標價牌,標明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嚴禁超標準收費或變相增加收費。
(七)洗車場、家政服務、美容美發場所等服務行業,經營者節日期間應履行價格承諾,不得無正當理由隨意漲價,嚴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自本提醒告誡函發布之日起,有關經營者應高度重視,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公開曝光。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