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的提醒告知書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的提醒告知書
各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
為保障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就電動自行車經營主體“嚴格落實國家標準、自覺履行主體責任”提醒告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
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包括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上述標準規范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者提供。
二、嚴格進貨檢查驗收
1、建立進貨銷售臺賬。購進電動自行車及其相關產品時,要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銷售商應當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報告。并索證索票、建立產品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的聯系方式等內容;建立產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的日期、車型、品牌型號、流向等。
2、查驗合格證。新標準實施后,在售車型的合格證中應標注GB 17761-2018、GB 42295-2022及第1號修改單、GB 42296-2022及第1號修改單三個標準,鋰電車型的合格證還應標注GB 43854-2024標準。只標注GB 17761-2018一個標準的車型,應進一步查詢CCC認證信息,確保CCC認證證書的有效性。
3、查驗充電器。2024年11月1日起,充電方式為“車載式”的車型不得售賣。如何判斷是否為車載式的充電車型,可直接查看合格證上標明的充電方式為“分離式”還是之前的“車載式”,也可查看充電器是否固定在車上,若合格證標明充電方式為“車載式”或者充電器固定在車上的充電車型為不合格產品,不得進貨和銷售。
4、查驗控制器。核對生產廠家、電壓、型號等信息,是否與產品合格證上的信息一致。
5、查驗鋰電池。2024年11月1日起,在售鋰電車型的鋰電池,需滿足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檢查電池標識上的執行標準和標稱電壓,鋰電池的標稱電壓不得超過48V。
三、嚴格核實CCC認證信息
電動自行車顯著位置(一般在車頭位置)應貼有CCC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識。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網站查詢;也可通過關注“國家認監委”公眾號,點擊底部“公眾查詢”—“認監委統一查詢平臺”進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網站,在“強制性產品認證”子查詢模塊輸入相關信息進行查詢。
要認真核對產品合格證上“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商標”“型號”“CCC證書編號”信息,與網站查詢信息是否一致,以及證書狀態是否為“有效”。如網站查詢信息與產品合格證信息一致,且證書狀態為“有效”,即進貨產品為已獲CCC認證的合格產品;如網站查詢不到任何信息,或查詢到的信息與合格證不一致,或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證書“暫停”和“撤銷”時,或產品生產日期在證書“暫停”期間和“撤銷”之后的,均為未獲取CCC認證的不合格產品,不得進貨和銷售。
四、嚴格待銷車輛的規范性管理
銷售門店現場擺放、存放的電動自行車應視為待銷售車輛,獲得CCC認證且各項質量指標與合格證信息一致。不得以非賣品、展示品、臨時存放等名義在門店擺放、存放“非標”車輛。
五、嚴格待銷車輛的合法性管理
銷售門店應當守法經營,主動公開承諾“拒絕非法改裝”,不得進行擅自改裝原廠電氣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碼提速)、外設蓄電池托架、改造蓄電池槽盒、更換大容量蓄電池等違法違規行為;主動采取可追溯、可備查的方式,明確告知消費者所售車輛符合最新標準要求且已獲取有效認證證書,并為此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各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要認真遵守提醒告知要求,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