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縣消費者委員會:2021年春耕期間消費提示
本刊通訊員:龐江利、楊麗報道:春季農業生產關乎全年糧食產量,春耕即將到來,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管,切實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嘉禾縣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廣大農民消費者在購買使用種子、農藥、化肥、農膜、飼料、農業機械等農資商品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在購買農資時,一定要到有穩定經營場所、證照齊全的農資經營單位購買,要留意農資經營戶店內有無懸掛《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要購買無證無照經營者的農資商品。
二、要認真查看農資包裝是否規范,標簽是否完整,有無合格證、廠名廠址、商標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使用說明等。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包裝破損或無包裝、標識不清或標識不全的農資商品,更不要貪圖便宜購買質量低劣的農資商品。
三、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定價,并以商品標價簽的形式,在經營商品的顯著位置,標明商品名稱、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和銷售價格等主要內容,實行明碼標價。
四、經營者不得通過營造恐慌、發布不實信息等手段,人為造成“供不應求”的假象,不得哄抬價格,牟取暴利,不得直接或變相強制捆綁銷售或搭售其他商品。經營者之間不得相互串通或者通過行業協會等組織的名義合謀漲價,操縱市場價格,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農資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農資商品。經營者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是違法行為。
六、要向經營者索要購貨憑證,憑證上應注明售貨單位、購買時間、品名、規格、數量、價格等主要信息,并妥善保存,一旦發生糾紛,購貨憑證是依法處理的主要證據。
七、當農資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時,及時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也可到嘉禾縣消費者委員會或嘉禾縣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保護消費者權益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當發現無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等違法行為時,及時撥打12315電話舉報,以便及時查處違法行為,更好地保護農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嘉禾縣消費者委員會
嘉禾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