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區住建局、發改委、公安局、資規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銀保監分局、網信辦,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蘇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蘇州市公安局
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
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銀保監會蘇州監管分局
蘇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1年9月9日
附件:
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
秩序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號)等文件精神,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科學謀劃、精心組織,加強市場監管、凈化市場環境、改進政務服務、增進民生福祉,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聚焦問題、重點整治。以問題為導向,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
——堅持群眾參與、開門整治。以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調動群眾廣泛參與的積極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階段性成果,不斷提升群眾滿意度。
——堅持齊抓共管、綜合整治。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加強協同配合,整合資源力量,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提高房地產市場秩序綜合整治能力。
——堅持標本兼治、長效整治。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種手段,既解決當前房地產市場突出問題,又注重完善體制機制,從源頭上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三)主要目標。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監管制度不斷健全,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眾信訪投訴量顯著下降。
二、整治重點
(一)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開發企業無資質或超等級開發;強制交付未達到竣工交付條件的房屋;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
(二)房屋買賣。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于購房;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新建商品房分銷機構哄抬傭金、“小蜜蜂”式堵門拉客、惡意返傭撬客;網絡平臺和自媒體等發布虛假房源和價格信息,渲染成交案例、炒作局部區域市場行情;通過各種方式制造購房恐慌情緒;臆測調控政策走向或趨勢誤導市場走勢;夸大負面報道進行有償新聞。
(三)住房租賃。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網絡信息平臺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
(四)物業服務。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后,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9月)
各市、區住建部門要根據本次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聯系當前正在開展的“學黨史、為群眾辦實事”、“問題樓盤”化解處置、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物業服務亂收費整治、行業“雙隨機”檢查等工作,制定實施方案,成立專項工作機構,組織協調整治規范工作,動員宣傳,建立信息上報制度,同時建立各相關部門定期會商機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征集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引導公眾參與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并按要求將實施方案等報市住建局。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10月-2022年9月)
(1)自查自糾(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要組織開展認真細致的自查自糾工作,按要求填寫《自查自糾情況表》,及時報各地專項工作機構。
(2)檢查整改(2022年1月-2022年9月)
各地要對房地產市場進行檢查,并建立臺賬資料,對發現的問題督促落實整改措施,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典型案例,并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市住建局。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10月-2024年7月底)
各地要結合專項行動整治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實施“回頭看”,聚焦集中整治階段發現的問題,持之以恒狠抓落實,做好整改督查工作,確保發現的問題及時得到處理。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等,進一步鞏固整治行動的效果,提升監管服務水平,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改善。
四、依法有效開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各地要對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進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體、12345熱線、電子信箱,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與專項檢查,多渠道收集問題線索,逐條分析研判,形成整治問題清單。
(二)建立整治工作臺賬。各地要將整治問題清單分類建檔,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部門,制定整治措施,確定整改時限。建立轉辦和督辦機制,實施銷號管理。對實名舉報的案件,要認真核實、逐件處理、及時反饋。
(三)發揮部門協同作用。為切實開展好此次專項行動,市住建局成立市級專班,各部門要明確整治工作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充分發揮部門合力,結合部門職能,分工如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實施整治工作,制訂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依責依規對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發展改革部門:協調匯總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信息,并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各部門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實施失信懲戒。
公安部門:查處房地產領域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涉嫌犯罪行為。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查處未依法依規取得土地即開工等問題。
稅務部門:查處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查處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價格違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
金融監管部門:查處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等問題。
網信部門:根據問題線索和整治清單查處通過網絡發布虛假房地產信息等問題。
(四)持續加大懲處力度。各地要結合實際,創新思路,多措并舉,依法依規開展整治。對本地區內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網絡媒體及從業人員等,依法依規采取責令整改、警示約談、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資格證書等措施,并予以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切實履職盡責。各地要高度重視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要各自成立整治專班,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整治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要切實履行房地產市場監管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合查處機制,發揮部門合力,全面排查、依法整治。整治行動期間,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報送信息,要認真總結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按月度、季度報送整治工作進展、解決的突出問題、典型案例以及整治成效等情況。
(二)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加強政策解讀,正面引導輿論,通過定期集中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為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三)從嚴查處,強化監督問責。對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查處。對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顯得區域予以表揚;對房地產市場秩序問題突出、未履行監管責任及時妥善處置得區域,約談問責。
(四)標本兼治,落實長效管理。要堅持整頓規范與制度建設并重、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督并重、加強管理與改善服務并重、投訴受理與主動監管并重、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整治機制。
(五)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明確主管部門、開發企業和相關銀行的責任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