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家餐飲店被叫停線上經營 涉及coco都可等
北京11月13日消息 據北京房山區市場監管局消息,近期,北京當地6家餐飲店因水池混用、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等問題,被停止線上經營行為,涉及coco都可等品牌。
(圖源自CFP)
北京房山區市場監管局稱,近期,針對媒體曝光的各類網紅連鎖餐廳食品安全問題,該局嚴格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整治工作,檢查問題處置通報如下:
1. 北京利佳霖食品有限公司(利佳霖面包坊),當事人未配備非手動開啟式垃圾桶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2. 北京隆泰祥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秦唐漢府),當事人擅自改變后廚布局流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3. 北京可洛飲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房山良鄉東路店(coco都可),當事人水池混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4. 北京晨坤農家院餐飲有限公司(晨坤農家院),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5. 北京盧西餐飲有限公司(新京味燒餅鋪),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
6. 北京小虎哥餐飲有限公司(茶鍋火串),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并停止線上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