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每批次抽取鋰電電鉆套裝3套,每套包含1個鋰電電鉆、2個電池包和1個充電器;其中2套作為檢驗樣品,1套作為備用樣品。
2 檢驗依據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1 |
防止觸及帶電零件的保護 |
GB/T 3883.1—2014 GB/T 3883.201—2017 |
2 |
耐熱性和阻燃性 |
GB/T 3883.1—2014 GB/T 3883.201—2017 |
3 |
不正常操作 (僅測K.18.202) |
GB/T 3883.1—2014 GB/T 3883.201—2017 |
4 |
機械危險 |
GB/T 3883.1—2014 GB/T 3883.201—2017 |
5 |
機械強度 |
GB/T 3883.1—2014 GB/T 3883.201—2017 |
6 |
結構 |
GB/T 3883.1—2014 GB/T 3883.201—2017 |
7 |
內部布線 |
GB/T 3883.1—2014 GB/T 3883.201—2017 |
8 |
螺釘與連接件 |
GB/T 3883.1—2014 GB/T 3883.201—2017 |
9 |
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絕緣穿通距離 |
GB/T 3883.1—2014 GB/T 3883.201—2017 |
10 |
輻射騷擾 |
GB 4343.1—2018 |
執(zhí)行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zhí)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guī)則
3.1依據標準
GB 4343.1—2018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發(fā)射
GB/T 3883.1—2014 手持式、可移式電動工具和園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3883.201—2017 手持式、可移式電動工具和園林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電鉆和沖擊電鉆的專用要求
現行有效的企業(yè)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fā)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 附則
本細則代替《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發(fā)布兒童及嬰幼兒服裝等90種產品質量國家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2023年第15號)中的《電動工具(鋰電電鉆)產品質量國家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