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明: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將“三個必須”寫入法律 進一步明確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布會,請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劉偉,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副局長張昕,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宛生,應急管理部新聞發言人、新聞宣傳司司長申展利介紹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推動安全發展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封面新聞記者:剛剛發布人介紹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原則要求,能否具體介紹一下這次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哪些內容體現了“三個必須”的要求?謝謝。
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宋元明:這個問題我來回答。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就是我們安全生產領域所講的“三個必須”的原則,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黃島經濟開發區輸油管線泄漏引發爆燃事故搶險工作時首先提出來的。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將“三個必須”寫入了法律,進一步明確了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責任,應該說,建立起了一套比較完善的責任體系。
首先,明確了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明確了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各個部門,要在你各自的職責范圍以內對你負責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監督管理。比如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民航這些部門,分別對你各自的行業實行安全監管。但是應急管理部門既要負責對這些行業的綜合安全監督管理,同時我們也有直接監管的行業,比如冶金、有色、建材、輕工、紡織、機械、煙草、商貿這八大行業,還有危化品、煙花爆竹等,這都是我們應急管理部直接監管的,這是部門監管職責的明確。
二是明確新興行業的安全監管職責。這幾年新興的一些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職責不明確,在法律上規定了以后,當不明確的時候,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的部門,防止部門之間互相推責而形成監管的“盲區”。比如近些年來出現的“農家樂”,既涉及到旅游,也涉及到餐飲,還涉及到農業農村,每一家的責任都不是唯一的,有時候哪個部門都不愿意接單,怎么辦?就按照現在修改后的法律規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指定一個行業部門來監督經營行為。
三是明確企業的決策層和管理層的安全管理職責。我們講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這在企業里除了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職都要根據你分管的業務對安全生產工作負一定的職責,負一定的責任。我給大家舉一個例子,比如我們一個企業總部,董事長和總經理是主要負責人,那么他就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但是還有很多副職,比如很多副總經理,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對你分管領域的安全要負責任。下屬企業里面,安全管理團隊配備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導致的事故這個副職是要負責任的。比如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如果你下屬企業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財務的副總經理是要承擔責任的。這就是我們說的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說到生產,我們很多企業里面都有管生產的副總經理,這個副總經理不能只抓生產,不顧安全,抓生產的同時必須兼顧安全,同時抓好安全,否則出了事故以后,管生產的是要負責任的,這就是“三管三必須”的核心要義。
當然,職能部門之間也要相互配合協作,所以這次法律規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信息共享、資源共用,這樣才能依法加強安全監管工作,讓部門之間既責任清晰,又齊抓共管,形成監管的合力。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