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詢問題:合作社成員出資留言日期:2022-08-11
《合作社法》第十三條規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請問合作社成員是可以出資也可以不出資,也就是說合作社成員可以0出資,是否正確?
回復部門: 登記注冊局回復時間:2022-08-15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因此,合作社成員應當履行出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