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詢問題:律師需要攜帶什么材料查詢企業登記檔案留言日期:2022-02-28
因案情查詢需要,本人攜帶1.律所調查函2.執業證復印件3.查詢承諾書,到廊坊市香河縣淑陽鎮政務服務大廳查詢某企業相關資料,辦事人員以需要法院出具調查令為由拒絕為我辦理查詢業務。但是根據貴局《市場監督總局登記注冊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號文件及貴局2021年3月22日的留言回復(http://gzhd.samr.gov.cn:8500/robot/publicComments.html?relayId=0d1b9932e9094848890556211eca3a0a),無需出具法院調查令,只要是承辦法律事務,律師僅需攜帶上述材料即可查詢。因此,我想請貴局再次明確:1、律師查詢工商檔案,除貴局規定的材料外,是否需要提供法院出具調查令材料?2、地方局是否有權就貴局(2020)157號文件律師查詢檔案事宜再設置額外前提條件?3、地方局這種隨意設置前提條件,增加當事人負擔行為,貴局是否可以作出處罰?
回復部門: 登記注冊局回復時間:2022-03-0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條 申請查詢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檔案,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等國家機關進行查詢,應當出具本部門公函及查詢人員的有效證件; (二)市場主體查詢自身登記管理檔案,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及查詢人員的有效證件; (三)律師查詢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檔案,應當出具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以及相關承諾書。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工作實際,依法對檔案查詢范圍以及提交材料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 登記管理檔案查詢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