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詢問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行政處罰的公示與修復留言日期:2021-09-22
1.信用中國上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可以修復,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可以修復嘛?
2.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第十三條僅受到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三個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三年的,停止公示。
三年期滿后,是系統自動撤銷公示還是需要當事人申請?
3.《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2021年09月01日已生效,為什么現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的公示期間還是5年,企業2017年的行政處罰還在系統上有顯示?
回復部門: 信用監督管理司回復時間:2021-09-26
9月1日起《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開始執行,市場監管部門對適用普通程序做出的行政處罰符合此規定。如有符合條件應停止公示但卻未停止公示的情況,可與注冊地市場監管部門聯系,非市場監管部門做出的,請與作出行政處罰的部門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