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應當承擔食品安全哪些責任留言日期:2023-04-14
委托商與生產約定產品如出現問題,責任由委托商承擔,是否意味生產商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行政處罰
回復部門: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時間:2023-04-17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并對其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負責。受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對生產行為負責,并接受委托方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