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幾倍以下的罰款。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幾倍以下的罰款。
答:五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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