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標簽或者說明書應當注明哪些內容?
問:《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標簽或者說明書應當注明哪些內容?
答:藥品標簽或者說明書應當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成份、規格、上市許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產企業及其地址、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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