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融創房地產開發的“提香藍岸”樓盤這樣宣傳被處罰!
當事人:天元區惠滿意圖文廣告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211MA4QJ3894X
經營場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黃河北路新華書店宿舍1棟101號
經營者:曾清華
2021年9月1日,本局執法人員在“掃黃打非”專項行動檢查時,發現湖南融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提香藍岸”樓盤營銷中心前面有“投資回報率高達6%以上,即買即收益”、“十萬人專屬精裝菜市場”等宣傳廣告內容。
2021年9月1日,執法人員對湖南融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現場進行了檢查,林浩全程陪同檢查。2021年9月24日,本局執法人員對林浩進行了詢問調查。2021年10月28日,本局執法人員對唐雪林進行了詢問調查。
經查,當事人作為經營廣告設計、制作服務的專業廣告店,應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仍在“提香藍岸”樓盤營銷中心內制作、發布“投資回報率高達6%以上,即買即收益”、“十萬人專屬精裝菜市場”等宣傳廣告內容,該宣傳廣告沒經委托人湖南融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審核。當事人制作“投資回報率高達6%以上,即買即收益”燈箱廣告費用282元,“十萬人口專屬精裝菜市場”KT板宣傳廣告費用224元。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和證明予以證實:
證據一:當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主體經營資格。
證據二:1、湖南融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法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2、現場檢查筆錄1份,現場拍攝打印照片5張。證明:湖南融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提香藍岸樓盤營銷中心有“投資回報率高達6%以上,即買即收益”、“十萬人專屬精裝菜市場”等宣傳廣告內容的事實。
證據三:1、詢問筆錄(林浩)1份;2、湖南融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授權委托書1份;3、林浩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湖南融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全面委托當事人設計、制作、安裝、發布提香藍岸營銷中心廣告畫面的事實。
證據四:1、詢問筆錄(唐雪林)1份;2、當事人提供授權委托書1份;3、唐雪林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在提香藍岸營銷中心發布廣告的事實。
證據五:當事人提供提香藍岸廣告畫面印刷安裝合同1份和收據1張。證明:當事人收取湖南融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燈箱畫面制作、安裝發布費等廣告費用1612元,其中“投資回報率高達6%以上,即買即收益”是燈箱廣告,制作了1塊,面積6.72m2,單價42元/m2,金額282元;“十萬人口專屬精裝菜市場”宣傳廣告是KT板,制作5塊,面積6.4m2,單價35元/m2,金額224元的事實。
經審查,以上證據均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分別由當事人或提供人簽名、蓋章確認,符合法定形式,與違法事實相關,本局予以采信。
2022年1月13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株市監罰告〔2022〕3-3號),告知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可以對證據發表意見。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未對證據提出異議。
當事人以宣傳板和廣告燈箱的形式進行廣告宣傳,其宣傳板內容“十萬人專屬精裝菜市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的行為;其廣告燈箱內容“投資回報率高達6%以上,即買即收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第三款“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和五十八條第三款“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經本局研究決定:
1.責令立即停止發布該廣告;
2.沒收廣告費用人民幣伍佰零陸元(506元);
3.罰款人民幣壹仟貳佰零柒元(1207元);
4.罰沒款合計人民幣壹仟柒佰壹拾叁元(1713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本局財務科領取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再從以下賬號中(1.收款人:株洲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 賬號:43001502062050004457 開戶行:建設銀行城南支行;2.收款人:株洲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 賬號:1903208329024902290 開戶行:工商銀行黃河路支行;3.收款人:株洲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 賬號:119901040005917 開戶行:農業銀行營業部;4. 收款人:株洲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 賬號:609357366288 開戶行:中國銀行營業部)選擇自己開戶相對應的銀行。到期不繳納罰款和違法所得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店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局聯系人:孫晶劉富強電話:0731-28817391
行政執法監督電話:
0731-28680771(株洲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0731-28687889(法規科)
0731-28817372(監察室)
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