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南寧市邕寧區顏某某蔬菜鋪生產經營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4-氯苯氧乙酸鈉)
的黃豆芽案
一、案件處理結果 2023年4月4日,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邕寧區顏某某蔬菜鋪生產經營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4-氯苯氧乙酸鈉)的黃豆芽案移送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目前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已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
二、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6日,南寧海關技術中心受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到位于南寧市邕寧區某商場青菜行的蔬菜鋪,對該攤位經營的黃豆芽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2023年3月7日我局執法人員接收到南寧海關技術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載明,黃豆芽的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 年第11號)要求(實測值:0.0256mg/kg,標準指標:不得檢出),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我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4月4日將該案件移送至廣西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2023年7月14日,廣西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已立案。
三、案件處理結果 經與公安機關溝通,因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同時將該案移送南寧市公安局邕寧分局處理。
四、典型意義 豆芽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選購的食材。而長期食用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豆芽對人體有較大危害,可能導致人體健康機能受損,直接危害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的行為,使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滿意度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