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威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為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嚴查嚴辦農村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對問題食品依法采取下架、封存等控制措施,有效震懾違法犯罪行為,切實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不斷增強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F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潤育文具辦公用品店經營過期食品案
2021年4月17日,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潤育文具辦公用品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沒收經營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罰款20000元。
02:威海市佰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涉嫌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1年5月11日,文登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威海市佰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其倉庫內發現有韓文和英文等標示的預包裝食品咖啡和果凍,均無中文標簽。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下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對上述無中文標簽的食品予以扣押。當事人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沒收上述無中文標簽的咖啡18箱、小袋裝果凍8箱、大袋裝果凍4箱,沒收違法所得32元,罰款18500元。
03:乳山市喜貴商店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案
2021年7月30日,乳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喜貴商店內部分食品未離地離墻擺放,商品擺放雜亂,食品與非食品混放,地面塵土較多且有廢舊包裝箱等垃圾。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2021年8月26日,執法人員依法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未完全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四十七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1000元。
04:榮成市城西貴鴻商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1年8月9日,榮成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榮成市城西貴鴻商行銷售過期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沒收過期的純悅包裝飲用水1包,罰款6000元。
威海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企業和市民,如發現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請撥打12345(12315)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