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利用患者形象發布廣告,這種行為不可取!
案情介紹
近日,經舉報人反映,當事人某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涉嫌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要求查處。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微信公眾號進行檢查,經查明,當事人為了更好地推廣其口腔醫療業務,吸引更多顧客至其公司接受口腔醫療服務,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一篇標題為《「牙黃」怎么辦,冷光美白了解一下》的宣傳文章,該文章中含有利用患者形象進行診療前后美白效果對比的相關內容。案發后,其于我局執法人員檢查當日對其微信公眾號上含有上述廣告宣傳內容的頁面進行了整改。
案件處理
當事人作為廣告主,發布利用患者美白修復牙齒前后的形象作推薦證明的宣傳內容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六)項“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的規定,屬于發布利用患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在本案查辦過程中,積極配合調查,在規定時間地點接受詢問、如實回答有關問題,如實提供相關材料,且已停止違法行為,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0元。
案件提醒
廣告是消費者獲得信息的重要途徑,對其消費意向有著重要影響。虛假違法廣告不僅擾亂廣告市場競爭秩序,更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在這里再次請各大醫美機構引以為戒,守住底線,依法宣傳,依法規范廣告發布行為,避免給消費者造成誤導,也避免給自己的醫美機構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望廣大消費者加強甄別防范,在面對廣告特別是醫療廣告宣傳治療疾病、治療效果時,要根據自身情況,提高警惕,謹慎判斷,不要盲目輕信,共同打造和諧健康的宣傳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