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價格監督檢查與 反不正當競爭領域“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全力落實防疫保供穩價各項措施,保持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從嚴從快從重查處各類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強化競爭政策實施的決策部署,營造價監競爭業務執法辦案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
2020年底,綜合案件典型性、查辦質量、社會效應等多方因素,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向社會公開發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領域“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涉及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教育醫療及房地產價格收費、哄抬防疫物資價格、涉企收費、市場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賄賂、商業詆毀、不正當有獎銷售等多種類型,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體現了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價格監督檢查及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的整體水平。
一、廣州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未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價格及相關信息,并通過虛假原價、虛假打折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構成價格欺詐及不明碼標價違法行為。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按照當事人未明碼標價的商品房套數作出罰款80萬元的行政處罰。
商品房是最大宗的消費品之一,普通人一生買不起幾次房,在幾百萬的房價面前,一個百分點的價格變動都是幾萬元的利益,個別房地產開發商、銷售中介往往通過不明標價,隱瞞真實價格和房源信息,從而實施欺詐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敢于對房地產領域價格違法行為“亮劍”,嚴厲打擊商品房價格違法行為,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具有重大的意義。
二、廣州某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廣州某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組織刷單人員對其網店的部分商品進行虛假交易,虛構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所指的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39萬元的行政處罰。
隨著消費者購物方式逐漸從線下向線上轉移,電商平臺的信用評價體系對消費者購物行為的影響作用愈發突顯。大部分消費者在網購時習慣先看搜索排名,排名靠前的再看銷量,銷量大的再看好評,許多不法商家也正是基于這一點,便企圖通過刷單炒信虛構交易信息擾亂視聽,這不僅欺騙了消費者,也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查處電商企業刷單炒信違法行為,有利于嚴厲打擊電商行業的刷單炒信“潛規則”,切實維護消費者和其他商家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廣州某物業公司違規收取物業費案
當事人在調整小區物業服務收費過程中,未經法定調價程序即以新標準進行收費,違反了廣州市物業管理關于物業公司調整物業管理費的相關程序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荔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要求當事人改正未按法定程序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行為并退還多收價款81.77萬元。
2021年1月1日,《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新的管理條例從增加操作可行性、增強業主自主管理等角度,對包括物業服務費調價在內的規定作出了一定調整,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立足職能,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四、廣州某供能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廣州某大型供能公司通過用戶委托的的施工單位違規收取帶氣接駁作業費,構成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行為。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退還多收款項372.4萬元,并沒收其違法所得。
為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保障降費政策紅利足額足量惠及企業,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部署開展了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階段水電氣價格檢查,持續加大涉企違規收費行為查處力度,確保各項減稅降費政策落到實處,共推動落實國家降費政策紅利逾20億元,對違規收費主體實施經濟制裁金額0.25億元,取得了一定成效。
五、廣州某某貿易有限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廣州某某貿易有限公司在進行有獎銷售時,未在抽獎券上標明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中獎概率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所指的不正當有獎銷售違法行為。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在市場經營活動中,商家為提高產品銷量,往往會采用有獎銷售等經營手段刺激市民的消費欲望。但部分商家通過虛構獎項、獎品、獎金金額等手段,利用消費者不了解有獎銷售規則的信息差,牟取不當利益。嚴厲打擊商家不正當有獎銷售違法行為,不僅維護了參加有獎銷售活動的市民的合法權益,也規范了商家的有獎銷售規則,營造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六、陳某川哄抬熔噴布價格案
陳某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賄送“好處費”1萬元,買通熔噴布生產企業內部人員,以“廣州市荔灣區X軒商行”名義,購得熔噴布,隨后加價至每噸76萬元賣出,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導致眾多下游買家損失巨大。鑒于陳某某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荔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立案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該案是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加強價格執法領域行刑銜接,建立聯合辦案工作機制以來成功告破的首宗刑事案件。
2020年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密切關注口罩、熔噴布等防疫物資供應及價格情況,對防疫物資價格開展生產銷售全流程監管,持續加大對哄抬防疫物資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行刑銜接,迅速查處一批哄抬防疫物資價格案件,案件查辦數量位居全省第一,有力震懾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有效維護防疫物資價格及供應秩序穩定。
七、廣州某網絡科技公司從事傳銷違法行為案
某網絡科技公司通過要求會員認購指定產品,鼓勵會員發展他人繼續加入,形成上下線多層次關系網絡,獲得網購平臺推廣傭金的經營模式,構成《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所指的傳銷違法行為。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70萬元的行政處罰。
社交電商作為新興業態,近年來行業發展迅猛。但有部分不法分子為牟取不當利益,會利用傳銷、虛假宣傳等違法手段開展經營活動,進而嚴重影響市場正常競爭秩序。嚴厲打擊網絡傳銷違法行為,有利于規范社交電商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八、廣州市增城某某奶茶飲品店商業混淆案
廣州市增城某某奶茶飲品店在吧臺設計、員工服飾、奶茶杯身設計、塑料袋外包裝設計等方面使用了與武漢熠匯飲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益禾堂”品牌店面裝潢近似的裝潢設計,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所指的商業混淆違法行為。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近年來,隨著快消品市場的迅猛發展以及年輕一代對奶茶飲品的偏好,市面上涌現了一大批有一定影響的奶茶品牌。為與其他品牌的奶茶有所區分,不同品牌的奶茶店,除了在招牌上有所區分外,還通過獨特的店面設計、奶茶杯身造型等強化自身品牌形象。因此,部分不法分子為了“搭便車”“傍名牌”,往往會通過仿冒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業標識,誤導消費者誤以為其與品牌方有特定聯系,從而牟取不當利益。嚴厲打擊商家仿冒混淆違法行為,不僅維護了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利于形成創新創造的社會風氣,促進企業知識產權的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九、從化區某學校自立項目違規收費案
當事人違規向新招收的初一和高一新生收取軍訓費、床上用品費和軍服費共計85.8955萬元,其行為屬于自立收費項目。從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規收費的行為,并處違法所得1倍的罰款。
2020年5月25日,廣州市中小學校已全面復課。為進一步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行為,著力解決人民群眾“痛點”“堵點”,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了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檢查專項行動,重點查處各級各類學校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或住宿費的違規收費行為、借疫情防控名義在規定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范圍外擅自增設其他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收費行為,共立案查處學校違規收費案件4宗,退還金額998.77萬元,罰沒金額128.52萬元。
十、天河區百某園大藥房哄抬口罩價格案
2020年春節期間,多個社交媒體上反映天河區百某園大藥房高價銷售口罩的視頻廣泛傳播,引發多起群眾投訴舉報。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迅速反應,于大年初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當事人借疫情之機大幅哄抬口罩銷售價格,商品進銷差率高達2329%,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該案是廣東省疫情防控期間查處的哄抬口罩價格第一案,對借疫情之機發“國難財”的不法分子產生極大法律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