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鑫能氣體經銷處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案
威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鑫能氣體經銷處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案
2022年6月6日,威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鑫能氣體經銷處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4月26日,根據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威海市市場監管局對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鑫能氣體經銷處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查,2022年4月21日至4月26日,當事人先后對12只氧氣氣瓶(其中7只為非自有產權氣瓶)充裝二氧化碳,對11只氧氣氣瓶(非自有產權氣瓶)充裝氬氣,對1只二氧化碳氣瓶(非自有產權氣瓶)充裝二氧化碳,對4只氧氣氣瓶(非自有產權氣瓶)充裝氧氣。另外,上述28只氣瓶中,有9只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當事人上述行為不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 23-2021)關于“盛裝單一氣體的氣瓶應當專用,只允許充裝與設計文件、制造標志規定相一致的氣體,不得更改氣瓶制造標志和用途,也不得混裝其他氣體”“充裝單位只能充裝本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氣瓶以及使用登記機關同意充裝的氣瓶,嚴禁充裝未經定期檢驗合格、非法改裝、翻新以及報廢的氣瓶”的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威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為規范氣瓶充裝行為,確保安全生產,國家專門制定發布了相關安全技術規范。違反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充裝氣瓶的行為,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阻礙經濟社會平穩有序發展,市場監管部門將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絕不手軟。摘自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八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