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過程中當事人陳述申辯權的保障
楚雄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何仕昌
一、《行政處罰法》對處罰告知的規定
(一)法條
1、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2、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3、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
4、第六十二條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明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二)說重點
1、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一直享有
2、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
3、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
4、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5、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
6、未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7、當事人可以明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行政機關可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8、《行政處罰法》沒有規定陳述申辯的時限
二、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期間到底怎么規定
(一)部分部門規章規定的期間
1、五日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五十七條 擬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屬于聽證范圍的,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法律、法規規定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需責令當事人退還多收價款的,一并告知擬責令退還的數額。
當事人自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2、三日
《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二十三條 農業行政處罰機關作出農業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決定內容、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采取一般程序查辦的案件,農業行政處罰機關應當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進行陳述、申辯。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要求聽證。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陳述、申辯或者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辦法》
第二十七條 違法行為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陳述和申辯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陬^形式提出的,案件承辦人員應當制作筆錄。
《云南省行政處罰程序規范》(已經廢止)
第二十三條 行政處罰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具體種類、數額和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提出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第五十九條 本規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三、到底需不需要給足三天或者五天的陳述申辯期限
(一)相關法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自認:第三條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實,或者對于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在證據交換、詢問、調查過程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當事人明確承認于己不利的事實的,適用前款規定。
2、《行政處罰法》
可以明確放棄:第六十二條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當事人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不得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明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權利的除外。
不同于聽證:
第六十四條 聽證應當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五日內提出;
(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聽證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行政機關終止聽證;
(二)說重點
聽您的:處罰您是尊重您
1、《行政處罰法》沒有規定陳述、申辯的期限,但規章有規定的按照規章執行,沒有規章規定按照有利于當事人原則給予3日的期限;
2、陳述、申辯權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明確放棄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3、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的表述應當清晰明確,行政機關盡量采用要式法律文書予以固定;
莫著急:給5天您也跑不了
4、對于適用聽證范圍的案件,當事人行使陳述、申辯權的期限為5天,《行政處罰法》沒有明確規定聽證權可以放棄,只規定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聽證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行政機關終止聽證。
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執法理念,行政機關應當給足當事人5天的聽證時限,也就是當事人明確放棄聽證權利的,也應當給足5天的聽證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