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同縣市場監管局:迅速調解一起經營者未盡告知義務消費投訴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本刊通訊員 會同縣市場監管局 段杏勤 ) 據本刊通訊員報道,2023年5月6日下午接到12345分派的投訴,我局立即派出維權工作人員前往調查核實,經現場核實發現,投訴方入住酒店在房間的確吸煙時不小心把房間地毯燙出好幾個煙頭痕跡;同時維權工作人員在房間內及該酒店大堂內未發現有損物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提示,因該投訴方是網上訂購的房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法》第三章經營者義務第二十八:采用網絡、電視、電話、出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我局維權人員耐心地組織雙方座談調解、宣講法律,促使酒店認識到存在未盡告知義務的問題,當天下午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酒店當即全額退回扣除的損物賠償費,同時表示將認真進行整改,加強酒店制度的管理。此次投訴消費者對調解結果十分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