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場監管:經營主體年報指南
經營主體年報指南
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2024年度年報開始啦!自2025年1月1日開始,6月30日結束,年報內容和要求有新變化,現提供年報指南,請按時年報。
年報范圍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各級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都必須履行年報義務。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變化內容
1、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年度自查報告納入市場監管企業年報統一報送,實現“一個入口,一次報送”。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已滿一年的企業,應于每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自查報告,獲證未滿一年的,應于下一年度報送。取消原紙質報送方式。
2、將農業農村部門農民專業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還成員總額、剩余盈余分配總額”3個數據項納入市場監管年報一并填報。
3、今年開始市場監管與稅務部門實現相關財務數據的“多報合一”,正常繳納并已申報稅務信息的經營主體,在填寫資產狀況信息時,可選擇“一鍵導入”的方式,自動獲取年報中涉及的財務數據信息,無需重復填。
4、吉林省內已經在海關備案的經營主體,需要按照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填寫,填寫成功后,相關內容會自動反饋給本企業所屬注冊海關。
5、吉林省內外商投資企業需填寫外商投資基本信息、投資者信息、外商投資經營情況等信息,如本企業不屬于外商投資企業則無需填寫。
6、企業還應如實填寫對外擔保、從業人數、社保繳費等社保信息,此信息非強制性公示的事項,可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只需填寫基本信息和從業人數及簡單的經營信息即可,其余無需填寫。
企業(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內容詳見下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年報操作指南”。
填報方式
1.網上填報
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首頁,點擊右上角“導航”,選擇“吉林”,點擊“企業信息填報”,逐項如實填報。(網址:https://jl.gsxt.gov.cn)
2.手機填報
微信中搜索并關注“吉林市場監管”公眾號,點擊“為您服務”欄目-選擇“企業公示信息填報”即可進入登錄頁面。登錄成功后,即可根據提示向導填寫年報。
3.紙質填報
個體工商戶可通過網上填報。也可以持營業執照到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領取《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表》,逐項如實填寫后,提交給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未按規定報送年報后果
1、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3、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年度報告或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4、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未依法提交2024年度年報,登記機關將依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或吊銷登記證。
注意事項
1、依法年報是每一個經營主體應盡的義務,應盡早報送年報,報送年報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謹防年報詐騙。
2、填寫年報過程中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吉林)頁面左側菜單提示信息逐項填寫并保存,如顯示為灰色則無需填寫。
3、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并公示”“確定”,完成年報公示;如未點擊“提交并公示”,則所填寫信息僅保存成功,未進行公示,年報未完成。
4、經營主體發現其年報內容不準確的,可以于報告當年的6月30日前進入“編輯”頁面進行更正。
5、因未按時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經營主體可通過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吉林市監信用修復”微信小程序線上申請信用修復。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年報操作指南
1.基本信息
2.股東及出資信息
3.資產狀況信息(新增一鍵導入稅務數據功能)
4.社保信息
5.逾期尚未支付合同情況(大型企業填報)
6.海關信息(海關注冊企業填報)
7.特種設備生產企業信息(特種設備獲證單位填報)
8.特種設備使用信息(特種設備使用企業填報)
9.新增工業產品生產企業信息(工業產品生產獲證單位填報)
10.充裝單位信息(特種設備使用企業填報)
11.疫苗生產企業信息(疫苗生產企業填報)
12.個體工商戶填報信息
13.農民專業合作社新增3項填報內容
手機年報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