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燕趙酒業2批次燕趙風牌老白干酒酒精度不合格
2022年1月4日,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發布關于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期)。
其中,吉林省威寶恒客隆倉儲百貨有限公司桂林路店銷售的標稱河北燕趙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老白干酒(白酒)(500mL/瓶 52%vol、燕趙風及圖形商標)酒精度不合格。
1批次老白干酒生產日期為2020-04-09,酒精度檢驗結果為48.4%vol,標準值為51.0~53.0%vol。
另1批次老白干酒生產日期為2020-04-10,酒精度檢驗結果為48.6%vol,標準值為51.0~53.0%vol。
酒精度即酒中乙醇濃度(體積百分比),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數。酒精度是酒類產品的一個重要的質量指標,不達標會影響酒的品質。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當、檢驗能力不足導致酒精度出現偏差,也可能是包裝不嚴、貯運不當而使乙醇揮發,導致酒精度降低,還有可能是企業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經查詢,河北燕趙酒業有限公司2019年和2020年各有1批次老白干酒被檢出酒精度不合格。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2019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顯示,標稱河北燕趙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燕趙風牌老白干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5.6%vol,標簽明示為52±1.0%vol。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2020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顯示,嵐縣全家福購物廣場商貿中心所售,標稱河北燕趙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老白干酒(生產日期/批號:2018/11/11),酒精度檢測值為41.2%vol,標簽明示值為45±1.0%vol。
第三方數據顯示,河北燕趙酒業曾4次被行政處罰:
2018年,因生產不符合食品質量標準的預包裝食品被沒收違法所得720元、罰款720元,決定文書號:故食市監行罰決〔2018〕24 號。
2019年,因生產經營不合格白酒被罰款4200元,沒收違法所得400元,罰沒合計4600元整,決定文書號:衡市監行罰決【2019】綜執023號。
2020年,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被罰款1.5萬元,決定文書號:冀市監衡處〔2020〕13112620000482號。
2021年,因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被沒收違法所得1950元,罰款5000元,決定文書號:冀市監衡處〔2021〕131126210003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