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羊肉等產品及牛羊下水能付辦理食品生產許可
留言日期:2018-12-09
1.屠宰后的牛羊經簡單的分隔、冷凍(速凍)、包裝等簡單加工能否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2.牛羊等畜禽下水(如牛蹄、羊蹄、雞爪),經簡單的分隔、去毛后冷凍(速凍)、包裝等簡單加工(不熟制、不腌制)能否生氣食品生產許可?
如能申請生產許可,通過哪些行政審批程序可以實現?
如不能申請生產許可,流通進入市場需要哪些行政審批程序?
望指導!?。≈x謝!
回復部門: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18-12-12
朱桂生: 您咨詢的食品生產許可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關于冷凍速凍畜禽肉生產許可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4﹞309號)的規定,經過分割、冷凍(速凍)、包裝等簡單加工的牛羊肉,該類產品仍為農產品,對該類農產品不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