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口食品問題
留言日期:2022-08-24
消費者個人在網絡代購平臺上下單,并從國內保稅區發貨的產品,或者由經營者在海外采購,運回國內進行二次銷售,如果沒有中文標簽的,是否視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
回復部門: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22-08-31
您好,留言收悉?,F就您咨詢的關于進口食品的相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關于消費者個人在網絡代購平臺上下單,并從國內保稅區發貨的產品二次銷售問題。 按照《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對于消費者已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再次銷售。因此,消費者個人通過跨境電商渠道購買的進口食品,不論從何處發貨,均不得再次銷售。關于是否有中文標簽問題,《通知》規定:相關商品不執行有關商品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相關商品符合原產地有關質量、安全、衛生、環保、標識等標準或技術規范要求,但可能與我國標準存在差異,消費者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二、關于經營者在海外采購,運回國內進行二次銷售相關問題。 按照《海關法》要求,進口貨物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接受海關監管。因此,在國境外采購的食品是否可以進入我國國境,如可以進入我國國境并作為商品銷售,需辦理何種手續以及入境監管要求等問題,按照法律規定,請向海關總署咨詢。 上述相關答復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執法依據。感謝您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