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學校讓學生從食堂搬消毒后餐盤到教室是否應受處罰?
留言日期:2022-04-02
我前段時間咨詢學校食堂分餐問題,得到貴司的答復,非常感謝。想進一步請教:貴司說,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項,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guī)范》10.1.1規(guī)定,餐飲具、盛放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應消毒。為減少餐飲具消毒后使用前被污染的可能,降低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各環(huán)節(jié)食品安全風險,消毒后的餐盤應盡量由受過專業(yè)培訓的從業(yè)人員運送。這個盡量如何理解? 如果讓沒有健康查體的學生搬運了違反食品安全法嗎?
有監(jiān)管人員說應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五款,學生沒有健康查體證明,就是對餐具造成了污染,視同沒有消毒,因為食品安全法實行預防為主,不是以具體的污染后果來判斷。有人說,應按照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六款規(guī)定,“安排沒有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因為連洗碗工、分餐員都要持健康證上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不是字面理解的那樣,雖然這類人員沒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但是按照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管理,因為沒有任何食堂是把食品直接給顧客的,都是用餐具盛著,讓沒有健康證明的人員接觸了餐盤就是接觸了食品?這兩種說法那種對?或者貴司有更合理的解答?謝謝
回復部門: 食品經營安全監(jiān)督管理司
時間:2022-04-11
您好!您關于“如果學校讓學生從食堂搬消毒后的餐盤到教室是否應受處罰?”留言收悉。經研究,現(xiàn)答復如下:
2021年8月5日,我們已就您“學校食堂分餐問題”進行了答復,本次不再重復答復。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負責。同時,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行為是否應當予以處罰,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調查后,以法律為依據,結合證據進行判斷,僅從您提供的信息,無法做出判斷。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您結合具體案例向當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反映。 感謝您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關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