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法》相關問題
留言日期:2018-12-18
總局領導您好:
請問從事餐飲服務的經營者《食品經營許可證》過期是否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中“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情形?
回復部門: 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
時間:2018-12-20
您好,您留言反饋的關于“食品安全法”相關問題收悉。經研究,從事餐飲服務的食品經營者,食品經營許可證過期未申請延續的,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中“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感謝您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