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安化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3年7月20日,安化縣市場監管局對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親在”復合茶飲料66盒,用于違法生產的原料、工具:黃芪30kg、“親在”外包裝盒33個、內包裝盒84個、標簽1卷、說明書70張、封口簽97個,并處罰款114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6日,安化縣市場監管局陸續收到舉報稱,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親在”復合茶飲料(凈含量50ml)涉嫌添加有中藥材黃芪、人參等藥品。安化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開展核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樣品間存放有“親在”復合茶飲料樣品1盒(50ml*12瓶/盒)、鮮人參、當歸、黃芪、黑茶、梔子、黃精、陳皮、紫蘇葉等食品原料若干、2023年3月1日生產的“親在”復合茶飲料(4盒/箱)63箱、“親在”復合茶飲料產品的內包裝盒(數量:84個)、標簽(數量:1卷)、說明書(數量:70張)、封口簽(數量:1板)、外包裝盒(數量:33個)、“親在”復合茶飲料20箱(生產日期為20230223)、6盒散裝的“親在”復合茶飲料,安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述物品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當事人根據其企業質量內控標準,于2022年9月10日開始生產普通食品“親在”復合茶飲料,2022年12月該產品在抖音平臺開始正式售賣,至2023年2月23日止,共計售出80盒,銷售價格為190元/盒,金額共計15200元。至該局調查時止,除贈送及銷售的產品外,剩余66盒,生產銷售的產品貨值金額共計114000元,無營利。另查明,“親在”復合茶飲料含有黃芪成分,黃芪非湖南食藥同源目錄物質,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第三款,構成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安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群眾利益無小事,食品安全大于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繼續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從嚴查處危害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全力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本案例摘自:湖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