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市市場監管局東盟分局查處廣西南寧市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案
一、案件處理結果 2023年7月13日,廣西南寧市市場監管局東盟分局依法對廣西南寧市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該企業停產停業5天。
二、基本案情 1、2022年8月11日,當事人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麻辣牛肉味面被立案調查,在2022年10月17日下達《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行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陸角(¥0.6)及罰款人民幣肆萬元整(¥40000.00)的行政處罰;
2、2022年6月22日,當事人將未注冊的“麥XX”商標當注冊商標使用被予以立案調查,在2022年10月17日下達《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行為處以罰款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行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佰貳拾壹元陸角(¥121.60元)及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3.2022年8月9日,當事人未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庫房內有半成品、成品、原輔料、機器設備混放,同時存在庫房內出現蟲跡(蒼蠅、蟑螂)被予以立案調查,在2022年10月8日下達《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的行為處以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對當事人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9日,當事人授權該公司辦公室主任蘇某某接受市場監管局詢問調查。經調查,當事人存在2022年一年內累計三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事實。
三、案件處理結果 當事人存在2022年一年內累計三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規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該單位停產停業5天。
四、典型意義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當事人一年內多次違反食品安全有關規定,主觀上對食品安全不重視,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始終堅持“四個最嚴”,促使經營主體存戒懼、知敬畏、守規矩,提升守法誠信經營意識和水平,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