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查處南寧市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案
一、基本案情 根據舉報線索,經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網絡抽樣檢驗,初步核實南寧市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海參人參片”(產品類型:壓片糖果)添加新型那非類衍生物伐地那非雜質30(O-丙基伐地那非)。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將該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進一步深挖涉案產品生產、銷售相關情況及添加物的源頭。2023年9月9日、10日,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聯合公安機關對涉案的廣西某保健品有限公司、南寧市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廣西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西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查處,查獲成品“壓片糖果”、“海參人參片”、“金牡蠣壓片糖果”共500余盒,涉案金額合計60余萬元,
二、案件處理結果 上述批次涉案產品均檢出伐地那非雜質30(O-丙基伐地那非),涉嫌違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已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公安機關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審1人。
三、典型意義 繼2018年查辦在食品中添加2-羥基丙基去甲他達拉非以來,本案檢出物伐地那非雜質30又變換為那非類新型衍生物,不在那非類物質標準檢定方法的檢驗范圍內,此案的查處一方面能給執法辦案帶來新的思路,另一方面能以點帶面加大執法力度,打擊同種類型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徹底切斷本案涉案產品生產、銷售全鏈條,切實維護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維護經濟秩序穩定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