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綠色安全農產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因涉嫌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被處罰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近日,北京綠色安全農產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因涉嫌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被北京市石景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處罰沒款60175.6元。
2024年11月2日北京市食品檢驗研究院對北京物美京門商貿有限公司石龍東路店銷售的孜然粉進行監(jiān)督抽檢,經抽樣檢驗,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項目不合格。北京市石景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日向該產品的委托生產者北京綠色安全農產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經復查,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北京綠色安全農產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從吉林省興揚食品有限公司購進了1000袋“良食記70g開孜然粉”,共銷售給39個門店,共計2332.2元,違法所得為2332.2元。北京綠色安全農產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從榮成市多佰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購進了320袋“良食記鐵板烤鱈魚片”,共銷售給18個門店,共計4985.6元,違法所得為4985.6元。北京綠色安全農產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7日從北京千禧農商貿有限公司購進了110盒柴雞蛋,,共銷售給9個門店,共計2857.8元,違法所得為2857.8元。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北京市石景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定》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0175.6元。(張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