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靜心堂商貿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規定向消費者出具憑據等違法行為被處罰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近日,北京靜心堂商貿有限公司因涉嫌未按規定向消費者出具憑據等違法行為,被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款6000元。
2024年12月24日,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人投訴舉報電話,反映北京靜心堂商貿有限公司未向消費者出具憑據,協調退費事宜。經查,當事人未向消費者出具載明規定內容的憑據的情況屬實、未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情況屬實、經營標簽不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化妝品的情況屬實,同時,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票據對“二十四季康養調理”三焦系禮盒1盒、“二十四季康養調理”小腸系禮盒1盒的貨值金額予以確認。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2022公布)第十三條第一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三十六條第四項;《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同時依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2024修訂)》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000元。(張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