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2“鐵拳”行動第三批典型案例
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領域,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依法嚴厲查處食品安全、虛假違法廣告、非法加裝電動車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著力防范化解市場經營風險。為加強宣傳震懾作用,實現查辦一案警示一片,現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7月,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某食品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780元、罰款18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生產的涉案“油條(糕點)”大腸菌群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案產品貨值金額為17670.4元,違法所得3780元。當事人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作為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對其出廠食品質量安全負責。其生產的“油條(糕點)”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對消費者的健康會造成一定的傷害。本案的查處,有力的打擊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提高了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律意識。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二、番禺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賈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2年4月,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對賈某某銷售假冒“惠普”商標專用權的二手惠普激光打印機硒鼓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252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在未經注冊商標“惠普”權利人惠普公司許可下,在某網店銷售的二手惠普激光打印機硒鼓商品上使用“惠普”商標,經惠普公司代理機構鑒定均屬假冒“惠普”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上述商品未實際售出,貨值金額為8400元。當事人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擅自使用“惠普”標識,且銷售假冒“惠普”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和第三項的規定,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網店銷售侵權商品,損害了商標注冊人權益。本案的查處,有力打擊網絡平臺銷售侵權商品的違法行為,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促進網絡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和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三、海珠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經營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案
2022年8月,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及經營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未備案的化妝品和罰款20000元的處罰。
經查,當事人采購并使用“薰衣草潤膚油”“藏紅花藏藥足?。ㄓ阃跖疲?rdquo;等化妝品,分別用于給顧客做沐足、按摩足腿服務項目時作搓腳潤滑以及泡腳等用途,當事人在經營上述化妝品的過程中未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沒有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未按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另查明,當事人經營使用的“藏紅花藏藥足?。ㄓ阃跖疲?rdquo;屬于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綜上,海珠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主要從事沐足、足腿經絡按摩、刮痧拔罐等服務,服務對象多為中老年人。通過對當事人違法經營行為進行處罰,令當事人不僅認識到建立并執行化妝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重要性,更認識到對消費者要切實負起責任的必要性,不能隨意采購違法的化妝品,以免采購使用的化妝品對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影響。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進行服務性消費時關注經營者所用產品的合法性、化妝品的標簽、標識、有效期是否合法合規等問題,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規定】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情況、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一)上市銷售、經營或者進口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
四、越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某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廣告違法行為案
2022年10月,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某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廣告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2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間,通過微信公眾號和微信小程序發布保妥適牌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相關廣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構成了違法發布醫療用毒性藥品廣告的行為,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發布宣傳“第五代熱瑪吉LFX”、“光子嫩膚”、“海菲秀”的廣告時,廣告中引證內容不準確且未表明出處,及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在其自營微信公眾號和微信小程序上,公開發布具有推銷目的醫療美容服務信息時,觸碰了醫美廣告禁區和紅線,更是增加了醫美整形背后的風險。查處其違法行為,既能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辨識力和自我防護能力,也是整治醫療美容行業亂象,維護行業公平有序的有力手段。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一款: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以及戒毒治療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作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藥廣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廣告引證內容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
五、黃埔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市黃埔區某電動自行車行銷售非法加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2年7月,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黃埔區某電動自行車行銷售非法加裝電動車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非法加改裝的2輛電動自行車,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黃埔區市場監管局檢查廣州市黃埔區某電動自行車行的經營場所,發現該門店在售的2輛某品牌電動自行車進行了加改裝。黃埔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對涉案2臺電動自行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并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為提高銷量擅自將上述電動車的鞍座進行改裝、增加不銹鋼車尾架,在車底加裝了外設蓄電池托架后進行銷售。當事人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并在其經營場所對外銷售的行為違反了《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黃埔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管理,依法嚴查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行為。本案查處以點帶面,有利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市場秩序,防范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八條第四項: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直接用于生產、銷售該項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拼裝、非法加裝和改裝的非機動車和摩托車。
《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拼裝、非法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車輛,可以并處非法車輛每輛二千元的罰款;無法查清非法生產、銷售車輛數量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六、黃埔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經檢驗不合格電梯案
2022年6月,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經檢驗不合格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止使用經檢驗不合格電梯、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23日,黃埔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綜合管理系統得知當事人名下4臺電梯經檢驗不合格,隨即告知其對電梯進行維修后及時申請復檢,在復檢合格以前上述4臺電梯暫停使用,當事人表示知曉。2022年3月29日,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安排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管理的位于廣州市黃埔區中山大道東189號天虹花園陽光雅筑小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上述4臺電梯全部處于運行在用狀態,轎廂內張貼了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已過期)、電梯維保標志、電梯保險標志、電梯應急電話標志。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2年3月16日收到上述4臺電梯年度檢驗不合格報告書后,由其維保公司于3月18日針對不合格項目進行維修并申請復檢。2022年3月31日,廣州市特種機電設備檢測研究院對上述4臺電梯進行了復檢,檢驗結論為合格。在復檢期間,上述4臺電梯一直未停止運行。
當事人使用經定期檢驗不合格電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證據充分,是一起涉及到電梯檢驗不合格的典型案例。《特種設備安全法》明確,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特種設備,并承擔相應的罰款。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p>
七、天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某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和未經審核發布醫療廣告案
2022年4月,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某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間,在其注冊的“紫馨醫美”微信公眾號發布了《SIMI熱瑪吉,讓你“由內而外”重拾年輕態》的廣告文章,該廣告宣傳當事人提供的“私部熱瑪吉”醫療服務項目具有“修復尿道括約肌,改善漏尿等問題”“恢復酸堿平衡,改善婦科炎癥等療效”等醫療功效,當事人在廣告中宣傳的功效與該項目使用的醫療器械的適用范圍不符,當事人也無法提供上述項目具有宣傳所述醫療功效的證明,是屬于發布虛假廣告行為。
另查,當事人于2021年1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間,開設的淘寶商城店鋪“紫馨旗艦店”銷售的“進口喬雅登玻尿酸”注射服務的醫療服務項目,在產品詳情中介紹了該項目的相關功效,屬于醫療廣告,依法應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當事人無法提供該項目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是屬于未經審核發布醫療廣告行為。
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未經審核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在醫療美容行業迅猛發展的同時,隨之出現了以虛構夸大醫生資歷、醫療機構榮譽資質、編造虛假案例、虛構夸大宣傳診療前后效果等虛假宣傳、欺騙誘導性消費、價格欺詐等行業違法違規亂象,不僅破壞了醫療美容行業的競爭秩序,甚至威脅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重拳整治醫療美容虛假宣傳行業亂象,規范引導醫療美容行業規范健康發展,讓廣大消費者放心消費、安心消費,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
八、增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從事食品生產違法行為案
2022年10月,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一年內多次食品抽檢不合格等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82.45元,罰款105000元,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并對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至8月期間,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先后收到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及省內其他地市轉來食品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生產的老婆餅、薄霸韌性餅干、猴菇味餅干及大椰子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期間,發現其未按照規定實施生產過程控制記錄且拒不改正。
經查明,當事人生產過氧化值項目不合格食品總涉案貨值為8895元,總違法所得為982.45元。當事人生產油脂酸敗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生產的油脂酸敗的產品種類多(共計4種),可以從重處罰。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982.45元、罰款86000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并實施生產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的項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9000元的行政處罰。
另查明,當事人分別于2021年8月20日及2022年2月17日,曾因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及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行為,先后被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予以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給予其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以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為根本遵循,嚴格執法辦案,依法懲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嚴守食品安全底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下列事項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二)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控制;(三)原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出廠檢驗等檢驗控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 (十三)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九、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某連鎖超市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案
2022年5月,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州某連鎖超市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經營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8盒霉變散裝蝦干和11袋超過保質期的大米,沒收違法所得162元,罰款5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當事人涉嫌銷售過期、變質、更改生產日期食品?;ǘ紖^市場監管局對其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更改了生產日期的食品;在該超市二樓大米專柜發現了11袋五常®大米(稻花香2號)超過保質期;在該超市二樓海產干貨區發現8盒散裝食品河蝦干外表性狀發生明顯霉變,依法將上述超過保質期、變質食品予以扣押,對執法現場進行拍照取證。
當事人提供了上述涉案食品的進貨資料與銷售記錄,違法所得共162元。當事人銷售霉變、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第十項的規定,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依法對該超市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通過溯源檢查,發現并查扣了超過保質期和外表性狀發生明顯霉變食品,鎖定了違法證據,及時阻止不合格食品繼續供應和流通。本案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引導食品經營者重視食品安全,依法規范經營,千萬不能觸碰食品安全的“紅線”,切實保障轄區食品安全。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第十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從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市從化太平某魚檔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4月,從化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從化太平某魚檔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390.10元,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13日,從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6份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銷售的草魚、羅非魚、生魚、大頭魚、倉魚、鰱魚被抽檢出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關于此項目不得檢出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未提出異議及申請復檢。當事人能提供購貨票據和進貨明細表,但無法提供供貨商《營業執照》及食品合格證明資料。案發后,當事人未能成功召回銷售出去的產品,違法所得為4390.10元。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從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氯酚酸鈉又名五氯酚鈉,是一種有機氯農藥,農業農村部規定,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鈉(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長期攝入這類物質,會造成人體的肝、腎及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害。面對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調查取證,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依法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