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童裝安全不容忽視!
現如今,嬰幼兒衣物的款式、花色越來越多,家長們在為小朋友選購衣物時的挑選性也越來越大。就以穿戴頻率較高的帽子為例,冬季可以防寒保暖,夏季可以遮陽防曬。但你在選購時是否只關注了款式是否漂亮、面料是否舒服?有沒有考慮到安全性呢?或許,你會覺得一頂帽子而已,它和安全有什么關系呢?前不久,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就查處了一起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嬰幼兒童裝案。
基本案情
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杭州市市場監管局移交的案件線索對杭州某公司涉嫌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實,杭州某公司自上海某公司采購了一批嬰幼兒漁夫帽,經抽檢及復檢,該批次產品不符合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第4.4.1條的要求,檢驗結論均為附件抗拉強力不合格。
定性和法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條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結果
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杭州市《違反產品質量法行為處罰裁量基準》的相關規定,對杭州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銷售上述涉案嬰幼兒漁夫帽,并處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案件提醒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 31701-2015)對童裝的安全性能進行了全面規范,在此我們提醒童裝生產者、經營者,請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執行,在注重款式、面料等方面的同時,還要注意拉鏈、紐扣等附件是否有銳利的尖端和邊緣,紐扣、小裝飾物等是否牢固等問題,全面提高童裝的安全與質量,保護好嬰幼兒及兒童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