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這樣的有獎銷售你遇到過嗎?
“憑券免費領獎品?”假的!
有獎銷售隨處可見,這其中陷阱多多
可要長個心眼啊!
基本案情
自2022年5月1日開始,某珠寶店鋪為吸引更多的顧客,銷售更多的商品,在其店內開展抽獎銷售活動,凡經過某某超市出入口處的消費者都能領取一張寫有“憑當日購物小票和本券 免費領取精美禮品一份”的禮券,憑該禮券可在當事人開設的店鋪參與抽獎,獎項設置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且在抽獎時,由店內將單獨存放的用于兌換“一等獎”的獎券臨時混入事先放置在柜臺上的其他獎券內,增加抽中率。經核查,在該抽獎活動中當事人共投入10100份獎券,其中10000份標有“謝謝惠顧”字樣的獎券,100份標有“一等獎”字樣的獎券,未發現兌換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獎券,實際當事人在抽獎銷售活動中并未設置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項,且并未按其公示的概率進行抽獎。截至案發日,當事人通過此活動銷售了3件商品,銷售額為人民幣1094元。
定性和法律適用
當事人在抽獎銷售活動中,以虛假的獎項設置和中獎概率,利用消費者中大獎的興奮心理,欺騙并影響消費者的購買判斷以達到其銷售更多商品的目的,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且利用高中獎率來吸引更多的消費者,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利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一)項“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采用以下謊稱有獎的方式:(一)虛構獎項、獎品、獎金金額等;”的規定。
處罰結果
對當事人虛假有獎銷售的行為,因當事人違法行為實施時間短,且銷售數額低,造成社會危害小,故宜適用從輕處罰。根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的規定,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提醒
有獎銷售是經營者市場營銷的常見手段之一,其形式多種多樣,既有獎勵所有購買者的附贈式有獎銷售,也有獎勵部分購買者的抽獎式有獎銷售;既有到店即送的,也有滿足一定購物金額、消費次數才能享受的獎勵等。個別不法經營者以促銷之名行侵權之實,在有獎銷售過程中欺騙誤導消費者,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及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廣大消費者要注意防范促銷陷阱、理性消費,不要貪圖蠅頭小利,以防陷入“有獎銷售”的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