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劃出紅線,這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當止!
近年來,網絡領域逐漸成為違法行為的高頻區,特別是在電商平臺上,商品銷量往往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參考因素。也正因如此,一些不良賣家為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獲取更多交易機會,尋找“刷手”進行虛假交易,以不正當方式提高商品銷量、用戶好評度和店鋪信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出臺,將刷單炒信等不正當行為明確列為監管查處對象。
案情介紹
2021年4月13日,當事人與義烏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天貓店鋪基礎運營合同》,為該貿易公司在天貓旗艦店的店鋪提供運營服務。2021年4月24日至2021年7月20日運營期間,當事人通過微信招募人員、發布任務,要求被招募人員按照其設置的流程,在該天貓旗艦店店鋪瀏覽、購買指定的商品,然后上傳下單截圖、支付寶二維碼、訂單號給當事人的工作人員,當事人隨后退還下單商品費用,并額外支付5-25元不等的好處費,為該天貓店鋪實現增加銷量、凝聚人氣之目的。期間,當事人共組織刷單300余單,刷單銷售商品數量400余件,商品交易額5萬余元,收取傭金近6000元,支付刷手好處費1900余元。
相關處罰依據
當事人杭州某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當事人組織人員規模化為電商商戶提供虛假交易,擾亂了電商健康交易環境,破壞了商戶間的公平競爭原則,誤導消費者的選擇權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規定,構成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提醒
此類案件的辦理,打擊了網絡虛假宣傳、刷單炒信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回應了廣大網民對風清氣正網絡空間的呼喚,同時也保護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力維護和促進網絡生態健康發展,有助于形成崇尚、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