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警惕虛假廣告消費陷阱
2023年4月,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人舉報稱其在某平臺購買沖鋒衣,商品詳情頁面標注防水和透濕指數均為10000+,但收到貨后發現宣傳的防水和透濕指數與實際不符。經過調查,某時裝零售有限公司在某平臺運營一家線上門店,2023年3月,該店上架了一款款號AD312310沖鋒衣,在該款沖鋒衣商品鏈接中商品詳情頁面顯示防水指數為10000+、透濕指數為10000+。該店于4月6日發布關于該款沖鋒衣直播回放的視頻,視頻總時長為16秒,在第4秒帶貨主播宣稱該款沖鋒衣的防水指數達到1萬5以上。根據檢測報告顯示,該款沖鋒衣的透濕性為2020g/(m2*24h),未達到商品宣傳頁面的透濕指數10000+性能;該款沖鋒衣的防水指數抗靜水壓值為12160mmH2O,未達到直播回放視頻中的所宣稱的防水指數達1萬5千以上。
案件處理
某時裝零售有限公司在某平臺運營的某品牌官方旗艦店發布的款號AD312310沖鋒衣防水性、透濕性的實際指標無法達到其廣告宣傳的性能指標,對消費者造成欺騙、誤導。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的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因認定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費用是人民幣17908.05元,我局對其作出罰款53724.15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提醒
電商賣家的各類促銷手段繁多,直播銷售尤其善于營造氣氛,誘導消費者沖動消費。提醒消費者,應保持理性、按需購物,網購時重點關注賣家證照信息與商品質量,多方位了解選購商品的質量情況,仔細查看商品的技術參數和相關說明,不被網頁圖片宣傳誤導,防范低價劣質、高價仿冒等陷阱。同時留心索取和保存好相關網絡購物證據,以便出現糾紛時及時有效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