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網絡虛假“刷單”,這種行為不可取!
案情介紹
近日,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上城區人民法院函對當事人存在以刷單虛構交易方式進行運營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為互聯網運營公司,主要為互聯網平臺內店鋪提供運營服務。當事人與某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天貓店鋪基礎運營合同》,為其天貓旗艦店提供運營服務,運營期間,當事人通過微信招募人員、發布任務,要求被招募人員按照其設置的流程,在該天貓旗艦店瀏覽、購買指定商品,然后上傳下單截圖、支付寶二維碼、訂單號給當事人的工作人員。當事人隨后退還下單商品費用,并額外支付5—25元不等好處費的方式為該天貓店鋪實現增加銷量,凝聚人氣之目的。目前,當事人已停止了上述行為。
案件處理
當事人通過招募人員實施刷單任務、事后返還下單商品本金并額外支付好處費的方式,幫助合作運營方天貓店鋪實現增加銷量、凝聚人氣之目的。通過上述方式增加的銷量系被招募人員為了得到好處費而下單購買商品增加的銷售數量,而并非真正以消費為目的增加的銷量,被招募人員與消費者存在本質上的區別,故通過上述方式產生的銷售數據,并非店鋪真實銷量,實則是虛假銷售數據,故為虛假交易。上述虛假交易產生的虛假銷售數據通過天貓店鋪對外向消費者進行展示,足以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綜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構成了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對當事人通過組織虛假交易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已對其違法行為及時進行了改正,故不再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處理,我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款200000元。
案件提醒
如今,網購已成為消費者在日常生活購物的重要選擇。在電商平臺上,用戶評價和銷量往往是消費者選擇商品的重要參考因素。而一些商家為獲取更多交易機會,便以不正當方式提高商品銷量、用戶好評度和店鋪信譽,這不僅影響了網絡交易市場的公平性,對消費者的消費選擇產生誤導。
市場監管部門在此提醒:部分商家以期用虛假的商業宣傳在競爭時取得有利地位,這種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懲治。同時提醒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一定要選擇正規電商平臺和商鋪,從商品信息、信譽度、成交記錄、評價詳情等因素進行綜合對比和取舍,不要盲從輕信。市民如發現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