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平興盛商貿中心因涉嫌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超薄塑料袋的行為被處罰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近日,北京太平興盛商貿中心因涉嫌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超薄塑料袋的行為,被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款14000元。
2025年1月6日,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市民投訴舉報,豐臺區太平興盛商貿中心使用超薄塑料袋,不符合國家規定,還都是免費提供給顧客,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經查,當事人場內的八戶經營者從北京市豐臺區太平興盛商貿中心太平橋乙99號市場外流動商販處共購進塑料購物袋54.5斤(2369個),于2016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8日,在當事人北京市豐臺區太平興盛商貿中心太平橋乙99號的經營場所內未明碼標價、使用并向消費者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932個。上述塑料購物袋經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測,厚度均小于0.025毫米,屬于超薄塑料購物袋。且上述八戶經營者均無法提供進貨票據及供貨商資質,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2008公布)第六條第二項;《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2008公布)第六條第四項;《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2008公布)第八條,依據《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2008公布)第十五條;《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2008公布)第十四條;《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2008公布)第十六條,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4000元。(張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