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惠豐飯莊有限責任公司因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被處罰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近日,北京京惠豐飯莊有限責任公司因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被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款10000元。
經查,當事人購入帶有“劍南春”商標的白酒4瓶,規格52%vol、500ml、生產日期為2023年2月16日,當事人提供進貨單及供應商資質,當事人將上述白酒放置經營場所的貨架和庫房對外銷售,均已售出,其中銷售的兩瓶于現場被顧客購買,均已飲用完畢,其中一瓶帶有防偽序列號“194427613444728195”、另一瓶已無防偽序列號,經權利人鑒定,向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出示證明,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未生產防偽序列號為“194427613444728195”,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從事上述經營活動違法經營額為888元。另查明,當事人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臺賬。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六十條第二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0元。(張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