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山東董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
濟南市平陰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董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
2022年5月16日,平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山東董老大食品有限公司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24日,執法人員對山東董老大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無中文標簽肉類(牛蹄筋)14件。當事人無法提供無中文標簽肉類供貨者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無法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值金額共8386元。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平陰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相關違法線索已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未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可能存在疫病、致病菌和污染等諸多不利于百姓身體健康的不良因素。肉制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確保食品質量安全。摘自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八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