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招遠柳明某粉絲廠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粉絲案
煙臺市招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招遠柳明某粉絲廠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粉絲案
2022年6月1日,招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招遠柳明某粉絲廠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粉絲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非法產品、罰沒款合計8.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30日,招遠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招遠柳明某粉絲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成品庫內堆放粉絲70箱,生產日期標注為2022.04.01,涉嫌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經查,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間,當事人共包裝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粉絲70箱(4200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個別食品生產經營者為減少損失、降低成本,心存僥幸,隨意標注食品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出現“早產”食品,給消費者身體健康帶來極大安全隱患。該案的查辦,顯示了市場監管部門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決心,有效凈化了市場消費環境,維護了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摘自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八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