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鼎盛金源熙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因涉嫌存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被處罰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近日,北京鼎盛金源熙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因涉嫌存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被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款30000元。
2025年1月16日,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銷售的24瓶“劍南春”白酒,經“劍南春”注冊商標權利人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現場辨認,辨認結論為:“辨認樣品不是我公司生產的產品,侵犯了我公司“劍南春”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查,當事人于2025年1月初從他人處采取現金回收的方式,以200元/瓶的價格購入24瓶“劍南春”白酒(其中酒精度52%vol的12瓶,酒精度38%vol的12瓶,凈含量均為500ml),并分別以425元/瓶(酒精度52%vol)和395元/瓶(酒精度38%vol)的價格對外銷售,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商品的回收購買憑證及出賣人信息。上述商品經“劍南春”注冊商標權利人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辨認為侵犯“劍南春”注冊商標(第1047165號)專用權的產品。截至被查獲時止,上述商品尚未售出,違法經營額共計9840元。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000元;沒收非法財物。(張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