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潤心甜水站有限公司 因涉嫌存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被處罰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近日,北京潤心甜水站有限公司因涉嫌存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被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款2000元。
2024年12月28日,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關于市民反映給東旭超市送水的水站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但不愿意提供該水站名稱的案源。2025年1月23日,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東旭超市法定代表人進行詢問調查,初步確定了違法主體為當事人。
經查,印有“清大活水”包裝桶來源為當事人為顧客送水時,從顧客處回收而來。后經聯系北京林水泉工貿有限公司予以灌裝后封簽再次進行售賣。當事人購進的上述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桶裝水數量為107桶,進貨價格為3.5元/桶,銷售價格為6元/桶。截止執法人員前往現場檢查時,上述商品已全部銷售完成。因商標權利人未從事桶裝水生產經營活動,無法查證該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故當事人經營上述侵犯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貨值金額參考其實際銷售價格,貨值金額374.5元,違法所得642元。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2000元。(張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