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零售企業風險提示!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本刊通訊員 南京市浦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馬浩 ) 為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零售藥店合法合規經營處方藥,近期,浦口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151家藥品零售企業及連鎖總部作出風險提示:
一、藥品零售企業應依法依規執行藥品分類管理規定,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分區陳列,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陳列和銷售處方藥。
二、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銷售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終止妊娠藥品、疫苗、醫療機構制劑、中藥配方顆粒等國家禁止零售的藥品。
三、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執業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不得超出處方所列品種、數量等銷售;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對消費者不憑處方或超量購買處方藥的,要主動做好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宣傳解釋工作,指導消費者安全、合理用藥。
四、藥品零售企業網絡銷售處方藥時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并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
五、藥品零售連鎖總部應切實加強對連鎖門店的管理,發現連鎖門店經營的藥品存在質量問題,銷售的品種、數量等異常,或者有其他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查明情況、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并依法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下一步,浦口區市場監管局將加大對處方藥銷售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貫力度,結合藥品經營和使用環節專項檢查、藥品網絡銷售環節集中治理等,進一步強化對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管理、藥品購進渠道、執業藥師履職情況等重點環節的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