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鵬汽車以補貼為幌子誘導購車,承諾公然不兌現!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張 忠) 來自廣東佛山的林女士于8月24日投訴稱:自己于今年8月10日去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鵬悅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看中了一款新能源汽車小鵬P7新車,銷售人員告訴林女士廣州黃埔區有汽車補貼,去廣州黃埔小鵬交付中心提車,可以享受黃埔區補貼5千元。于是林女士8月10日支付了購車定金5千元,于8月14付清余款,8月16日拿到小鵬的蓋公章的優惠活動憑證。林女士付款時還特意問了銷售人員,這款車實際是多少錢?當時銷售人員說以舊換新5000元,還有黃埔區補貼優惠5000元。廣州市新能源新車補貼8000元年底以前補。現在以舊換新5000給了,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現金補貼8000元年底給。就是這個黃埔區補貼5000元只給了個優惠憑證,現在申請卻沒有了。商家有誘導欺騙消費者行為。林女士拿著優惠憑證在網上申請補貼時卻發現優惠活動額度為零。為此林女士多次打電話給小鵬汽車售后協商,要求給予補償自己相得的補貼,但是和大良街道鵬悅汽車銷售公司和小鵬汽車售后協商無果。對方告訴林女士說優惠不一定有。現在林女士經過查詢才知道這個黃埔補貼活動時間是從2023年6月18至7月18日。資料上傳時間截止為9月15日。既然黃埔補貼活動是6月18日到7月18日,那么大良鵬悅汽車銷售就不應該在8月份林女士看車的時候誘導說有黃埔汽車補貼可以領。林女士8月14號去到廣州黃埔小鵬交付中心準備交余款,銷售人員當時還是誘導林女士說有黃埔補貼,還開了蓋小鵬公司章的補貼憑證給林女士。基于誠信原則,商家應該忠于公開的優惠信息對消費者履行合同。如果消費者不能得到優惠,商家應給予同等條件的補償。經營者不得利用使人誤解的價格優惠手段誘導欺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為此,林女士深感被商家誘導欺騙,要求小鵬汽車公司補償5千元優惠。
以上圖片為消費者提供
在這里我們想說的是,“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不盛”。對一個人來說,誠信既是一種品質和信念,也是一種責任,更是一種崇高的“人格力量”;對一個企業和團體來說,誠信既是一種“形象和品牌”,也是一種信譽,更是一個企業興旺發達的基礎。面對這紅彤彤的企業公章時,我們想問問,小鵬汽車銷售公司的銷售人員的信在哪里?小鵬汽車售后面對消費者合理訴求時的信在哪里?公然耍賴不兌現承諾給予消費者應得的補貼,怎么能指望消費者再敢買小鵬汽車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