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蘇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減肥咖啡)
一、案件處理結果 2023年3月30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蘇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公安機關。廣西馬山縣公安局已立案調查。
二、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我局在前期摸排中發現,南寧市馬山縣一名為蘇某某的女子通過名某微信號銷售一款某牌的減肥咖啡,經初步調查該咖啡內可能含有西布曲明、芬氟拉明成分。
三、案件處理依據 蘇某某銷售該款咖啡的行為已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我局已將該案移送馬山縣公安局,現公安機關已立案調查。
四、典型意義 我局通過與公安部門加強溝通,疏通了該類案件移送工作中的堵點。雙方執法人員共同前期摸排,積極籌劃和開展聯合執法的方式,成功的辦理了該案,積累了辦理該類案件的寶貴經驗,也形成了強而有力的威懾力。食品中添加藥品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厲打擊食品中非法添加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