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因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被處罰
中國品牌與防偽雜志/中國品牌質量網訊 近日,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因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被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沒款15262.6元。
2024年11月15日,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關于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銷售的老月餅(棗肉核桃)經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食品經營活動。2024年8月3日,當事人從新疆朋來坊食品有限公司以21.59元/包的價格購進1200包上述批次老月餅(棗肉核桃),各門店銷售老月餅(棗肉核桃)共銷售出158包,銷售金額合計是5656.4元。2024年9月3日,當事人接到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反饋,老月餅(棗肉核桃)經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當事人當日即通知各門店退貨,退貨時間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20日,共退貨1042包。當事人經營上述食品的貨值金額應當為42960元,違法所得應當為5656.4元。因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密云新中街店以35.8元/包的價格銷售了11包不合格老月餅(棗肉核桃),銷售金額為393.8元,即違法所得為393.8元。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262.6元。(張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