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餐飲店吃出蟑螂?上城市場監管果斷出手!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消費者在用餐時吃出異物,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近日,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就處置了一起用餐時吃出蟑螂的侵權責任糾紛。具體情況如何?一起來看。
案情介紹
2023年2月15日,上城區四季青市場監管所接到舉報,消費者陳先生反映在杭州某餐飲店中吃出蟑螂。接到舉報后,四季青市場監管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趕赴該餐飲店開展調查處理。
經查,陳先生在該店用餐時,所點菜品“澳和橫膈膜”,售價118元/份,盤中混有只活蟑螂。陳先生提出退賠餐費的10倍費用的訴求,被商家拒絕。執法人員通過調取監控,檢查現場,確定了蟑螂在上菜時就出現在菜品里。2月16日,執法人員對商家進行立案調查,并組織商家與陳先生協商,最終退回整單餐費,并賠付菜品單價10倍費用。
法律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同時該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