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真分享還是真營銷,醫美廣告中的“小陷阱”
當下“顏值經濟”成為了網絡消費熱點,或許在你刷手機動動手指的無意間,就推送了一則醫美體驗的感受分享,而這篇圖文并茂的種草評價是否讓你怦然心動?小心這些看似良心的推薦,或許就是商家精心設計的廣告。
基本案情
近期,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反映杭州某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在“美團”APP上發布廣告,使用患者形象對其提供的服務進行宣傳。承辦人員立即對該公司進行現場調查,并對其委托代理人制作詢問筆錄,收集了相關證據材料。經調查查明,該公司主營業務為醫療美容服務,在“美團”APP上開設賬號用于宣傳營銷,并于近期發布了醫療患者形象術前術后對比的視頻。案發后,該公司對上述宣傳內容進行刪除。
案件定性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的規定:“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當事人在“美團”APP上發布真人案例用于廣告宣傳,其行為屬發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的醫療廣告的行為。
案件處理
對當事人發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的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并處一至六個月暫停發布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布資格的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廣告內容涉嫌虛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作出認定。”,我局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提醒
對醫療美容機構而言,應當嚴格遵守《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牢記法律規定的不可為,營造風清氣朗的醫美廣告環境。對消費者而言,應當建立健康理性的審美觀和消費觀,對待醫美診療服務,少一份沖動,多一份審慎。
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也將繼續加強醫療美容廣告監管,打擊違法違規醫療美容廣告活動,有效維護好醫療美容廣告市場秩序。